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管理,规范办事程序,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党政印章、各类业务印章、校领导签名章等各类印章管理。
第三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,负责校级印章以及校领导签名章的制作、管理与使用;统筹各单位印章的审批、启用、废止,指导、监督各单位印章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、启用和注销
第四条 学校印章刻制的审批:
(一)“中共pg模拟器试玩入口官网委员会”印章、“pg模拟器试玩入口官网”公章和钢印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审批办理。
(二)校领导用于公务的签名章,根据工作需要,经本人同意后方可刻制。
(三)学校业务专用章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刻制;涉及合同、财务、人事等重要管理领域的业务专用章应当报请校长同意后刻制。
(四)职能部门印章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刻制;各二级教学单位的印章由所在单位申请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刻制。
(五)印章因遗失或破损需重新刻制的,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刻制。
第五条 完成刻制审批程序的,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在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。
第六条 所有印章须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留存印模、备案登记,并经学校党政办公室发文启用后方可使用。
第七条 印章因单位合并、分立、名称变更、撤销等原因终止使用的,原印章须上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封存。
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
第八条 印章保管部门:
(一)“中共pg模拟器试玩入口官网委员会”印章、“pg模拟器试玩入口官网”公章和钢印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保管。
(二)校领导签名章可由校领导根据需要,授权党政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保管。
(三)学校业务专用章由相应业务部门保管。
(四)学校职能部门、二级教学组织印章由所在单位保管。
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须严格手续,依规办事,单位负责人须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公章使用申请进行审批,谁审批、谁负责。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擅自用印。
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、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
(一)“中共pg模拟器试玩入口官网委员会”印章
以学校党委名义签发的公文、证书、证明、介绍信、党员发展材料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报告、申请等重要文本和材料,由所在部门或党总支提出申请,填写pg模拟器试玩入口官网用印申请表(附件1),部门、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用印并视情况备份留存。其中涉及党员发展、党组织关系证明、政审等材料须报学校组织部(统战部)审批后提交党政办公室用印;以学校党委名义签发的公文、上报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需经学校党委书记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。
(二)“pg模拟器试玩入口官网”公章
1.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件、证书、聘书、证明,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各类合作文件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报告、申请、统计报表等重要文本和材料,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pg模拟器试玩入口官网用印申请表(附件1),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,报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,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用印,并视情况备份留存。其中上报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需经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;对外签署合同书、协议书等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,并报经校长审核批准后,方可用印。
2.其他依照规定、约定或者惯例,不能使用学校业务专用章,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材料,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。
3.如涉及的用印事项比较重要或复杂,应提交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直至校领导复核。
(三)学校钢印用于压印教师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结业证、退休证、聘书等,不得单独使用。学校钢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(四)校领导签名章主要用于以学校名义颁发的,需要加盖校领导签名章的证书、聘书等;需要加盖校领导签名章的合同、协议、委托书、申报表、审批表等;以校领导名义发出的信函等材料,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(五)学校业务专用章仅适用于在业务范围内的材料上使用。
(六)学校职能部门、二级教学组织印章仅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,不得超出相关业务范围使用。除经学校授权外,学校职能部门、二级教学组织印章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合同、协议、承诺等。
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用印规章制度,认真核对公章使用申请等审批手续和文件材料,做好用章登记。对不符合用印规章制度的用印申请,应当拒绝。
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用印:
(一)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。
(二)内容不完整、不真实、不准确,存在瑕疵的。
(三)空白的介绍信、证件、证书、单据、纸张等材料。
(四)与本校工作、业务、人员无直接关系的。
(五)其他经审核不符合用印要求的事项。
第十三条 印章一般应加盖在文件日期中间偏上位置,骑年盖月,上不压正文,印文要求端正清晰;必要时还应在骑缝处加盖印章。经批准使用代章的,应当在落款机构名称之后标明“代章”二字。
第十四条 印章存放必须安全可靠,不得带离办公地点,做到专人保管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地点以外用印的,必须事先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,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用印现场监督使用。
第十五条 印章如有遗失、被盗、被抢的,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上报所在单位领导和学校党政办公室,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指导下采取必要措施。
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管理办法,建立用印办理程序和审批制度,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流程,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和办理程序,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。
第四章 违规责任
第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违规刻印、用印,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十八条 本校教职工或学生违反用章规定,骗取盖章、盗用公章的,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涉嫌触犯刑事法律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九条 学校电子印章等其他印章的制发、管理与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